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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陪朋友打離婚官司 法庭門口打傷人被判緩刑

曾琪 2017-1-15 10:31:00

25歲的賈某陪朋友到法院打離婚官司,在法庭門口與朋友前夫及其家人發(fā)生口角,繼而引發(fā)互毆,致一人受傷。北京晨報記者日前獲悉,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一審查明,去年5月12日10時許,賈某與被害人趙某父子等人在北京市三中院法庭樓道內(nèi),等待趙某的兒子趙某某與其前妻離婚訴訟案件審理期間,雙方發(fā)生口角后互毆。在互毆過程中,賈某用拳頭毆打趙某面部、頭部,致其右眼眶內(nèi)、下壁骨折,經(jīng)鑒定為輕傷。

事發(fā)當天,趙某某與前妻李某的離婚官司二審在市三中院開庭。趙某和妻子陪同前往,二人在樓道等待時,李某和父母以及兩位男性朋友賈某和單某也朝法庭門口走來。見到趙某某后,李某的父母罵了他一句“小流氓”,趙某某也回罵了一句,后雙方爭吵起來。

趙某說,眼見雙方要打架,他攔住兒子,后對方一名較胖的男子跑過來打兒子頭部,另一名較瘦的男子也要動手,被趙某攔住。這名男子就用拳頭毆打趙某頭部,趙某也回拳對方,后被推倒在地。幾個人繼而互毆,打成一團。

事發(fā)后,趙某父子和另一名打人的男子單某分別被行政拘留10日,各罰款500元。案件審理期間,賈某與趙某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賠償對方各項經(jīng)濟損失25萬元。

法院認為,賈某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鑒于賈某如實供述,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被害人在本案中亦存在一定過錯,對賈某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原標題:男子陪朋友打離婚官司 法庭門口打傷人被判緩刑)

來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