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王某開等123人提起公訴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魏銘緯)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12月20日獲悉,日前,被告人王某開等12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非法經(jīng)營、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世紀90年代初,被告人王某開跟隨他人混跡社會,幫助管理“糖廠賭場”,被告人韓某、陳某鋒等人也陸續(xù)到該賭場工作。1998年5月,王某開陸續(xù)拉攏被告人吳某徐、許某等社會閑散人員及被告人王某坤、王某海等家族成員加入。為進一步樹立在定安地區(qū)的強勢地位和非法權(quán)威,王某開陸續(xù)拉攏被告人莫某杰、孫某岱等多股勢力及社會閑散、前科劣跡人員加入組織。2008年,王某開又將剛剛刑滿釋放的莫某武收至麾下。至此,該組織實現(xiàn)了在定安地區(qū)黑惡勢力的壟斷地位。
該組織利用其在當?shù)氐膹妱莸匚?,對定安等地區(qū)的賭場、私彩、砂場和市政工程等多個行業(yè)、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為尋求非法保護,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其違法犯罪行為,導致該組織在定安等地實施的大量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經(jīng)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催收非法債務罪等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吳安宜】
【內(nèi)容審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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