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海南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陳俊 潘春培)2021年2月至6月期間,伍某某、李某某(另案處理)在未經(jīng)環(huán)保部門審批,并且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收購廢舊機油進行提煉。最終,伍某某被判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jù)介紹,李某某提供資金從海口等地的修理廠、廢品收購站收購挖機、泵車的廢舊液壓油,由伍某某和劉某某在??谑心硡^(qū)的煉油點將收購來的廢舊液壓油抽進一大蒸餾罐內進行加熱提煉,再將提煉后的液壓油用抽油泵抽回小鐵桶內存儲,該油桶隨意放置在煉油點的空地上。在換桶的過程中,廢舊液壓油滴落在提煉點的地面上,未做任何的環(huán)保處理。
2021年6月9日,??谑芯C合執(zhí)法局將該提煉油點查獲,當場扣押未提煉廢礦物油2.51噸、已提煉的廢礦物油9.67噸、廢白土0.76噸、未提煉的桶裝廢礦物油2.78噸及74個空鐵桶、10個空噸桶,共計19.94噸,壓濾機、蒸餾罐各一個。
經(jīng)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華南環(huán)境科學研究所鑒別,上述扣押的未處理機油、廢白土、已處理機油3類物質,均具有毒性物質含量超標的危險特性,屬于危險廢物。2021年6月30日,??谑协h(huán)保技術工程開發(fā)公司對煉油點土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如下:煉油點土壤石油烴(C10-C40)19600mg/kg(標準限值9000mg/kg)高于管制值,超標準限值2倍以上;2022年9月5日,經(jīng)海南綠境高科檢測有限公司對煉油點處周圍土壤補充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煉油點處土壤T14、T15、T16、T17、T18,石油烴(C10-C40)超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并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伍某某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經(jīng)審查,海口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jù)、罪名予以確認,被告人伍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伍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海口瓊山法院判決被告人伍某某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jù)了解,根據(jù)《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對土壤、地下水及周邊環(huán)境造成污染。本案中,伍某某在未取得許可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回收廢機油,并在未采取防止污染等措施的情況下對廢機油進行裝卸、過濾、提煉等處置行為,導致大量廢機油撒漏在地,滲透進土壤,造成土壤污染,構成污染環(huán)境罪。本案有利于警示相關行業(yè)單位和個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危險廢物處置行為,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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