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故意傷害……4名罪犯同日在海口執(zhí)行槍決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7月12日,記者了解到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張貼布告稱,已于7月9日在海口市將罪犯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黃少泄等4人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據(jù)布告顯示,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等3名罪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黃少泄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件判決后,4名罪犯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但最終被駁回。而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判決,并簽發(fā)執(zhí)行死刑命令。
因土地糾紛持鐮刀砍死一人、重傷一人
故意殺人犯鄭澤云,又名鄭振云,男,1951年6月20日出生于海南省萬寧市,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萬寧市大茂鎮(zhèn)聯(lián)光村委會舊州村五隊?! ?/p>
罪犯鄭澤云和被害人鄭某某系同宗堂兄弟關系,兩家在萬寧市大茂鎮(zhèn)聯(lián)光村委會舊州村“牛金橋”山處各有一塊檳榔地,并以中間的椰子樹為界。因椰子樹歸屬等問題,兩家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
2019年4月6日,鄭澤云認為鄭某某家越界將檳榔苗種在自家檳榔地里,便先后找鄭某某的父親及村干部反映情況,但未能解決。4月7日6時許,鄭澤云持一把木柄鐮刀去鄭某某家理論此事,與在房門前玩手機的鄭某某之妻朱某某(歿年47歲)發(fā)生口角。朱某某邊用手機對著鄭澤云錄像邊說“澤云要拿刀過來砍我”,鄭澤云認為朱某某挑釁自己,遂持鐮刀朝朱某某頭面、頸等部位連砍數(shù)刀,致朱某某左頸總動脈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鄭澤云看到聞訊趕來的鄭某某后,又持鐮刀追砍鄭某某。鄭某某的父親上前抱住鄭澤云,但鄭澤云仍持鐮刀砍中鄭某某的頭、臂等部位,致鄭某某重傷。
酒后持尖刀刺死一人,刺傷兩人
故意殺人犯陳文望,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于海南省萬寧市,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萬寧市長豐鎮(zhèn)邊肚村委會高郎村9號。2012年9月18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萬寧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15日刑滿釋放。
2020年8月30日21時許,罪犯陳文望酒后到萬寧市長豐鎮(zhèn)邊肚村委會辦公樓二樓參加創(chuàng)業(yè)培訓。上課期間,陳文望以村里水利坍塌,無水灌溉為由,在教室里吵鬧。陳文望的父母和村委會文書勸阻無效,陳文望到庭院內繼續(xù)吵鬧、謾罵。
被害人黃某某(歿年54歲)勸說陳文望時招致陳文望不滿,二人發(fā)生口角。陳文望從其摩托車上拿出一把尖刀,掙脫其母阻攔,朝黃某某胸、腹部等處連刺數(shù)刀,致黃某某雙肺、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黃某某次子黃某然路過聞訊上前阻止,被陳文望捅刺胸、腹部等處數(shù)刀致重傷。同在村委會參加培訓的黃某某長子黃某程聞聲出來阻止,被陳文望捅刺胸部等處多刀致輕傷。
手持尖刀刺死胞兄和嫂子
故意殺人犯陳冠吉,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于海南省文昌市,小學文化,農(nóng)民,戶籍地文昌市清瀾鎮(zhèn)南海村委會龍潮村五隊?! ?/p>
罪犯陳冠吉與其胞兄陳某(歿年47歲)、嫂子方某某(歿年40歲)常年關系不睦。2011年2月7日10時許,陳冠吉再次因瑣事與陳某、方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方某某報警,公安人員出警將雙方勸離現(xiàn)場,但陳冠吉仍耿耿于懷,產(chǎn)生報復之念。
當日19時許,陳冠吉來到陳某家門前,主動出言挑釁陳某、方某某,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陳冠吉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陳某胸腹部捅刺數(shù)刀,致陳某因心臟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方某某見狀逃跑,陳冠吉追上方某某,持刀朝方某某胸腹部捅刺數(shù)刀,致方某某因主動脈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
酒后毆打公安干警致死
故意傷害、危險駕駛犯黃少泄,又名黃少池、卓少池,男,1976年5月5日出生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小學文化,無業(yè),戶籍地陵水黎族自治縣本號鎮(zhèn)本號村委會祖什村,住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平鎮(zhèn)貝灣村委會革新村。
2002年5月15日16時許,黃少泄和黃某某酒后在陵水黎族自治縣祖關鎮(zhèn)李某某的桌球店,與李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黃少泄毆打李某某致其輕微傷。后黃某某駕駛摩托車載黃少泄離開,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安局干警卓某某(歿年37歲)獲知該情況后駕駛摩托車追趕二人。
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本號鎮(zhèn)九曲村路口處,卓某某追上黃少泄、黃某某,示意二人停車,口頭向二人表明自己系公安人員,并告誡二人不要再去李某某家的桌球店鬧事。黃少泄不服,與卓某某扭打在一起。黃某某上前幫助黃少泄毆打卓某某,黃少泄脫身后撿起一根木棍,多次毆打卓某某的頭部等要害部位致其受傷倒地,后與黃某某一起駕乘摩托車逃離。與黃某某分開后,黃少泄又返回現(xiàn)場徒手擊打卓某某的頭、背部等部位。卓某某經(jīng)送醫(yī)救治無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2021年3月29日18時許,黃少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至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城零公里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布告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述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黃少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三千元。
宣判后,罪犯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黃少泄不服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提出上訴,案經(jīng)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裁定維持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黃少泄的刑事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對罪犯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核準對罪犯黃少泄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三千元。
布告顯示,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于7月9日在海口市將罪犯鄭澤云、陳文望、陳冠吉、黃少泄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責任編輯:陳顯璋】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jīng)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閱讀/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