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局長參加警示大會后,虛假交代企圖瞞天過海
8月9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披露了廣西桂林資源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萬明在當地警示教育大會后主動向縣紀委監(jiān)委虛假交代問題,企圖瞞天過海。而不久前的一審判決披露,萬明受賄共計623萬元。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上述報道稱,近日,資源縣紀委監(jiān)委到該縣交通運輸局召開警示教育會,在通報該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萬某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的基礎上,嚴明紀律要求,督促犯錯干部主動如實向組織交代問題。
此前,萬某在參加資源縣委原書記韋紹藝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會后,主動到縣紀委監(jiān)委說明了其收受私人企業(yè)主曹某200萬元現(xiàn)金的情況,并強調是其老家宅基地拆遷安置房的回購款。縣紀委監(jiān)委迅速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進行核查。
“我積極響應號召,主動配合搬遷安排,聽說曹某愿意回購安置房,我就跟他聯(lián)系了,我們還私下簽了回購合同。”初核談話時,萬某回答。當被問及合同去向時,萬某含糊其詞,一會兒說合同放在家里一會兒又說合同遺失,還表示自己嚴格遵守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但卻對實質性問題閉口不談。
為打破談話僵局,核查組工作人員通過實地走訪、個別訪談、查閱資料等方式深入了解,發(fā)現(xiàn)萬某與曹某私下簽訂回購合同的方式不但不符合政府對拆遷安置房回購程序的規(guī)定,且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1.2萬元,遠高于市場價格8500元。
“曹某是工程建設公司股東,為何還要私下購買你的安置房?”“回購安置房為何不走政府規(guī)定流程,而是私下現(xiàn)金交易?”核查組工作人員收集到相關證據后,找到萬某談話。面對工作人員拋出的疑問,萬某始終給不出合理的解釋。
報道稱,萬某以為通過“虛假交代”便可以瞞天過海、金蟬脫殼,殊不知曹某在被桂林市雁山區(qū)紀委監(jiān)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間,早已清楚地交代了其給予萬某200萬元“好處費”的原委。
在鐵證面前,萬某不得不承認問題:“在實施資源縣國道G241梅溪至資源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工程建設項目中,我利用職權幫助曹某承攬工程,并收取好處費200萬元。為逃避組織審查調查,我虛構了曹某回購我老家宅基地拆遷安置房并支付回購款的‘假象’。”
針對萬某耍“小聰明”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的情況,資源縣紀委監(jiān)委最終決定對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工作人員通過梳理該縣交通運輸局歷年來實施項目的相關臺賬、找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及相關工程項目的承辦人進行問話調查等方式查找問題線索,不斷循線深挖,還查清了萬某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上述報道中的資源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萬某即萬明。
2023年4月6日,桂林市紀委監(jiān)委網站通報稱,2016年至2020年,萬明多次違規(guī)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共計54.9萬元。萬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萬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另據微信公眾號“廣西資源縣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8月2日,資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資源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萬某犯受賄罪一案,判決被告人萬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六百二十三萬元,已向監(jiān)察機關退繳一百五十八萬元,剩余四百六十五萬元繼續(xù)追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萬某實際所有的二套房產由扣押機關按照被告人萬某的財產判項等價值沒收,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上繳國庫。萬某當場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萬某在擔任資源縣工業(yè)和信息商貿局和資源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盧某明、唐某富、謝某軍等人在資金申報和工程承攬中提供幫助,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623萬元。另查,被告人萬某當庭認罪認罰,并積極退繳了贓款158萬元。
(原標題:落馬局長參加警示大會后,虛假交代企圖瞞天過海)
【責任編輯:楊 薇】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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