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丨海南為何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

海南人大網 2024-01-25 16:47:18

建立健全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決定》解讀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2024年1月25日經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決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時提出并推動建立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要求政府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每年辦10件實事并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此后,為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全國多個市、縣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探索開展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以下簡稱票決制)。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中,深入開展專題調研,向省委提出在全省推行票決制的建議。2023年7月,省委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意見(試行)》,提出省人民代表大會要及時作出決定,為全省推行票決制提供法律依據。為貫徹落實省委的決策部署,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就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和提出、審議和票決、實施和監(jiān)督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為全面施行票決制提供法治保障,促進提升全省票決制工作的整體實效,更好地保證人民通過法定途徑和方式全過程參與民生實事項目,實現(xiàn)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意義重大且深遠。

首先,實施票決制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舉措。票決制“群眾提、代表定、政府辦、人大評”的工作格局,能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體現(xiàn)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fā)人民創(chuàng)造力,推動過程民主與成果民主、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人民民主與國家意志相統(tǒng)一,用制度保證人民當家做主。

其次,實施票決制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的生動實踐。民生實事項目從征集、篩選到票決、實施,群眾和人大代表等各方面都充分參與,拓展了公民有序參與治理的渠道,為人民群眾參與重大決策與民主監(jiān)督提供了科學路徑,也為政府科學民主決策和管理公共事務搭建了制度載體。

第三,實施票決制是增強群眾獲得感的實現(xiàn)路徑。過去民生實事由政府決定和實施,有時與群眾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而對民生事項進行代表票決,則是把“百姓盼的”與“政府干的”有機融合起來,更加廣泛、更多層次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真正做到讓人民群眾參與、讓人民群眾做主、讓人民群眾受益、讓人民群眾滿意。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一)明確全省全面實施票決制。《決定》明確在省、市、縣(區(qū))、自治縣、鄉(xiāng)鎮(zhèn)全面實施票決制,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實施的票決制。目前,2024年省級民生實事項目正由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和票決,市、縣(區(qū))、自治縣、鄉(xiāng)鎮(zhèn)要求于2025年年底前實現(xiàn)票決制全覆蓋。

(二)拓寬民意征集渠道。為充分發(fā)揚民主、廣聽民意,《決定》規(guī)定政府征集民生實事項目應當充分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公告欄等發(fā)布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公告。為了保障公眾充分參與,規(guī)定向社會征集項目的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同時,規(guī)定人大常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主動參與項目征集,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聽取民生訴求,最大范圍收集基層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提出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三)健全項目篩選機制。為充分吸納民意和轉化民意,選好選準民生實事項目,《決定》規(guī)定政府在篩選項目時應當統(tǒng)籌考慮群眾意愿、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從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等方面進行評估、論證,確保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并將篩選出的項目征求人大專委工委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意見。

(四)規(guī)范項目票決程序。為規(guī)范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票決民生實事項目的程序,《決定》對在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前將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情況提前發(fā)送代表,審議時政府派員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大會主席團根據審議意見進行處理,票決確定的民生實事項目公布等程序作了規(guī)定,并明確對民生實事候選項目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實行差額票決。

(五)深化實施和監(jiān)督機制。為抓好民生實事項目的組織實施,強化對民生實事項目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決定》規(guī)定政府應當及時制定民生實事項目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實施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實施過程中調整或者暫緩、終止實施的,應當履行法定程序;各級人大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進行滿意度測評,各級審計機關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審計監(jiān)督,確保財政資金依法使用。

(原標題:解讀丨海南為何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

【責任編輯:陳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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