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至29日,臨時管控!

海拔新聞 2024-03-22 13:57:26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陳勇合 通訊員 陳煒森 吳佳儀)3月22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獲悉,為確保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安全順利進行,海南省公安廳發(fā)布《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期間對槍爆等危險物品實行臨時管控措施的通告》,決定自2024年3月24日0時至3月29日24時,實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物品(以下簡稱“槍爆等危險物品”)臨時管控措施。

通告指出,2024年3月24日0時至3月29日24時,嚴禁在我省???、三亞、瓊海、定安、萬寧、陵水、文昌行政區(qū)域內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禁止一切實彈射擊、爆破作業(yè)活動。同時,停止向省內運入槍爆等危險物品。

通告指出,本通告所稱的槍爆等危險物品,“槍支彈藥”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guī)定的槍支及用于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規(guī)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規(guī)定的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規(guī)定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物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目錄》規(guī)定的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規(guī)定的放射性物品(醫(y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通告強調,因特殊情況在臨時管控期間需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的,由運達地市、縣公安局審核后,報省公安廳審批。對未經批準,在臨時管控期間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以及開展實彈射擊、爆破作業(yè)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予以處罰。對經批準在臨時管控期間內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的,啟運地公安機關要監(jiān)督槍爆等危險物品運輸單位強化安全責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機關要協(xié)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責任編輯:吳鐘旺】

【內容審核:吳淑珍】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