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烤肉發(fā)條差評,小伙被判賠1.3萬元!法院:這樣評論不合理

廈門電視臺 2024-08-12 15:30:03

只因在社交平臺發(fā)表負面評論,說自助餐廳“食材”“不好吃”“合成”,伙被判賠償萬余元并致歉。近日,福建廈門湖里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因消費者在網(wǎng)絡上發(fā)表不當評論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

去年,(化名)到一家連鎖烤店用餐后,覺得不好吃,還拉肚子了,他懷疑是店里的有問題。

后來在刷短視頻時,看到這家烤店又開了新店,還有博主發(fā)了宣傳視頻,于是他在這些短視頻下方評論,發(fā)表了一些負面評價,比如“這家全是合成的”“重要的事說三遍,合成!全是假”等。

廈門湖里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陳婧怡:“這家連鎖烤店認為,消費者的評論侵害到了它的名譽權,所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對方賠禮道歉???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肉店要求將賠禮道歉的視頻置頂,并且賠償相關的損失,包括他們推廣宣傳的費用損失、律師費以及一些必要的旅費用等等。”

認為,他是在消費體驗過后,根據(jù)自己真實感受給出的評價,并不是侮辱誹謗。法庭上,烤店所屬公司提交了品購買憑證,以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材料,證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梳理了在各個短視頻下方的評論。其中,涉及食材口感的評論,法官認為這是屬于消費者消費之后,對商品服務的主觀評價,在合理范圍內(nèi),商家應該接受并改進。

沒有經(jīng)過核實,就指責商家使用“合成”的評論是不合理的。

廈門湖里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陳婧怡:“他在沒有任何依據(jù)的情況下,就在相關的視頻下面發(fā)表評論,可能會引發(fā)不知情的公眾對這家餐飲公司產(chǎn)生誤解,認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偽劣的一些制品,確實有可能給這家公司造成名譽上的侵害。”

基于發(fā)表的評論閱讀量不多,損害后果相對比較輕微。法院最終判決,刪除發(fā)表的不當評論,并發(fā)表道歉視頻,連續(xù)置頂七日,同時賠償烤店所屬公司共計1.3萬多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原標題:吃烤發(fā)條評,伙被判賠1.3萬元!法院:這樣評論不合理)

【責任編輯: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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