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發(fā)布農業(yè)農村災后恢復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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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等地“摩羯”臺風災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海口市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復工復產的工作要求,支持災后農業(yè)農村生產生活迅速恢復,特制定以下十條政策措施。
一、促進災后農業(yè)生產恢復
1.幫助受災農戶補種搶種。對因臺風造成損失的糧食種植經營主體,絕收的按200元/畝給予補貼,成災(除絕收外)按100元/畝給予補貼;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臺風災后補種蔬菜或無法種植蔬菜而改種水稻的,按200元/畝給予補貼。
2.加強種子種苗保障。自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對重點受災區(qū)域重新補種、搶種的種子種苗,給予50%-80%的補貼,重點支持水稻、蔬菜、生豬、文昌雞、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種子種苗補貼。單家經營主體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冊不同經營主體的最高補貼不超過600萬元。
二、加快農業(yè)生產設施修復
3.支持修復涉農冷庫、農產品加工設施。對因臺風受災涉農冷庫設施修復和重建的,最高補貼維修和重建資金的30%,單項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對因臺風受災的農產品加工設施設備修復,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修復費用的20%給予補貼。
4.支持修復損毀畜禽養(yǎng)殖設施。補助受災的畜禽規(guī)模養(yǎng)殖場及重點養(yǎng)殖戶做好修復、重建工作,主要用于受損的養(yǎng)殖設施設備加固修復重建或設備購置,恢復生產能力,最高補貼維修資金的30%,其中生豬欄舍最高補貼300元/平方米,文昌雞、牛羊、乳鴿欄舍最高補貼180元/平方米。
5.支持漁業(yè)生產設施重建。對因臺風受災漁排進行修復的,最高補貼1萬元/排;對工廠化養(yǎng)殖車間修復的,按實際修復費用給予補貼,最高補貼200元/平方米。
三、做好災后農業(yè)金融服務
6.加大擔保支持力度。充分發(fā)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普惠作用及引導作用,安排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加大對農業(yè)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降低涉農擔保貸款成本。
7.支持貸款貼息。受災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yè)社會化服務組織、農牧企業(yè),在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的銀行貸款用于農業(yè)生產及設施設備災毀修建重建的,貼息比例為貸款發(fā)放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省級及以上農業(yè)產業(yè)化龍頭企業(yè)、大棚損毀重建的貼息比例為100%。貼息率超過實際貸款利率的以實際貸款利率貼息,貼息期限2年。單家經營主體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冊不同經營主體申報多個項目的貼息總額合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8.提升抗風險能力。鼓勵農業(yè)經營主體提高抗風險能力,加大保費補貼力度。對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間,購買政策性農業(yè)保險的參保者自繳部分保費給予50%補助。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期間,對規(guī)模化大棚因災損毀重建的參保者自繳部分保費給予100%補貼。
四、支持規(guī)?;a
9.獎勵達產超產。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生豬、禽類規(guī)模場經營主體達到去年同期產能的,予以一次性獎勵50萬元;超過去年同期產能1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五、支持受損房屋修復
10.保障災后農村住房安全。籌措專項資金,在符合“一戶一宅”前提下,對因災造成村民常住房屋倒塌或嚴重受損無法居住,給予重建資金補貼;對因災造成村民常住房屋部分受損,經專業(yè)鑒定房屋結構需要修復的,給予相應房屋修繕加固補貼。
(原標題:海口發(fā)布農業(yè)農村災后恢復十條措施)
【責任編輯:劉如英】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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