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fā)布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9月23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聯(lián)合發(fā)布《海南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支持老舊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助推能源結構和運輸結構轉型,為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
據(jù)介紹,海南省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中重型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國六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或新能源中重型營運貨車,支持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營運貨車。到2024年底,全省報廢車輛不少于205輛,報廢并更新車輛不少于47輛,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車不少于56輛。根據(jù)有關要求確定補貼范圍和標準,僅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提前報廢且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具體補貼標準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行差別化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方案》要求,各市縣要嚴格按照省級統(tǒng)一制定的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等要求,組織開展資金申報、審核和發(fā)放工作,提高補貼資金核發(fā)效率。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對發(fā)現(xiàn)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編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