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余華英的丈夫,判了!

揚子晚報 2024-10-26 18:19:58

10月26日,記者從被拐兒童李聰?shù)哪赣H卿素華處獲悉,余華英的丈夫王加文一審已宣判,王加文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卿素華告訴記者,她是當(dāng)天收到的判決書,對判決滿意。根據(jù)判決書顯示,判決日期為10月25日,與余華英重審一審判決同日宣判。

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與原判決的盜竊罪未執(zhí)行刑期4年1個月零1天進行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另外,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王加文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友魚、申帥鵬三萬元,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卿素華、李本英、劉丙賢三萬元。

此前報道

余華英的丈夫王加文則涉嫌與四名被拐兒童案件有關(guān),其中兩名兒童系他與余華英共同拐賣。

1984年,王加文和21歲的余華英相識,后兩人結(jié)婚。1990年,王加文因盜竊罪被判刑。服刑期間,王加文從監(jiān)獄脫逃,后使用多個化名藏匿重慶、云南、福建等地。脫逃期間,王加文與妻子余華英取得聯(lián)絡(luò),二人以多次拐賣兒童的方式來賺取非法利益。

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抓。當(dāng)時,余華英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后釋放。2004年,王加文與余華英在云南再次作案偷孩子時被抓,但兩人均隱瞞了真實身份,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后獲減刑三年。

余華英因拐賣兒童罪在2023年9月被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rèn)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目前,檢察院已追訴。10月25日,余華英重審一審被判死刑。

2023年7月,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獲。王加文涉嫌與四名被拐兒童案件有關(guān),其中兩名兒童系他與余華英共同拐賣。其中一名被拐兒童是卿素華夫婦2002年被拐走的兒子李聰。2024年9月19日,王加文一案一審開庭,未當(dāng)庭宣判。

(原標(biāo)題:人販子余華英的丈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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