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非法彩票,海南有獎!舉報途徑→
10月31日
海南福彩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
關于非法彩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詳情如下
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
關于非法彩票舉報獎勵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海南省福利彩票市場秩序,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打擊非法彩票,加強對海南省福彩投注站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社會公益事業(yè)發(fā)展,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社會公眾對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非法彩票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且線索未被公安部門、監(jiān)管部門及各級福彩機構掌握,按本辦法予以相應獎勵。
第三條 非法彩票舉報受理及獎勵部門為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舉報獎勵金從市場調控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非法彩票線索舉報獎勵工作應當遵循依靠群眾、依法規(guī)范、嚴格保密的原則。
第二章 舉報獎勵范圍與標準
第五條 非法彩票是指違反《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發(fā)行、銷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fā)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擅自發(fā)行、銷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經財政部批準,擅自發(fā)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游戲;
(四)未經彩票發(fā)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托,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聯(lián)網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第六條 非法彩票線索舉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非法彩票違規(guī)違法行為;
(二)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
(三)實名舉報并能夠提供與舉報內容相應的詳實、確鑿的證據;
(四)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門、監(jiān)管部門及各級福彩機構掌握的;
(五)舉報內容經公安部門及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查證屬實的;
(六)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舉報程序。
第七條 給予舉報違法線索人員現(xiàn)金獎勵,具體如下:
(一)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獎勵舉報人4000元;
(二)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
(三)針對同一案件線索,對舉報人最高獎勵5000元。
第八條 獎勵原則
兩人以上舉報同一非法彩票案件線索的,應當按照不同方式進行獎勵:
1.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2.兩人以上聯(lián)名舉報同一案件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xié)商分配。
第三章 舉報獎勵程序與途徑
第九條 非法彩票線索舉報獎勵程序
(一)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在非法彩票線索被查證且作出處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的權利,并做好書面記錄。告知日期以通知當日的記錄為準。若案件復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仍在核查中的,可延期回復。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二)舉報人應當在收到舉報獎勵告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的,視為放棄獲得獎勵權利;
(三)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在收到獎勵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批準并通知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審批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四)實名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第十條 非法彩票線索舉報獎勵流程
(一)舉報人向省福彩中心舉報非法彩票線索;
(二)省福彩中心接到舉報人提供舉報非法彩票線索后,做好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舉報人姓名、電話、舉報日期、銷售非法彩票地址等;
(三)省福彩中心做好信息登記后,向轄區(qū)公安部門提交非法彩票線索;
(四)省福彩中心提交的線索被公安部門查證屬實,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相關人員被判刑、刑拘或拘留;
(五)省福彩中心以公安部門的處理情況作為獎勵依據,填寫《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關于非法彩票舉報獎勵審批表》;
(六)呈報省福彩中心領導審批;
(七)領導審批后,經辦人與舉報人聯(lián)系,收集舉報人姓名、賬戶、開戶行,辦理報賬流程;
(八)財務部門將非法彩票舉報獎勵金額轉賬給舉報人。
第十一條 非法彩票線索舉報途徑:
(一)來訪/來信舉報:
來訪/來信舉報地址: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青年路5號福彩大廈。
(二)電話舉報:
0898-66893663、0898-66890506。
(三)網絡舉報:
1.海南福彩在線咨詢平臺http://www.hainancp.com/
2.“海南福彩”官方微信號。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依法保護舉報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舉報情況等進行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對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究。舉報人應對舉報行為負責,如有編造、誣告、報復性舉報信息等行為,舉報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在舉報獎勵工作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的,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標題:舉報非法彩票,海南有獎!舉報途徑→)
【責任編輯:劉如英】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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