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村干部挪用超230萬元,法院判了!
海拔新聞
2024-12-18 18:07:04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胡詩萍)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挪用資金案,被告人葉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人葉某利用擔(dān)任文昌市某村委會主任的職務(wù)便利,以村委會工作經(jīng)費開支為由,采取邊借邊還的方式多次將村集體資金用于個人及家庭開支,累計挪用資金232萬余元。被告人葉某分別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歸還30萬元、50.5萬元,其中有152萬余元超過三個月未還。2023年7月26日,被告人葉某主動聯(lián)系文昌市監(jiān)察委員會,供述其挪用村集體資金的事實。截至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葉某已陸續(xù)歸還被挪用的資金共計232萬元。
被告人葉某,身為村委會主任,卻在欲望的驅(qū)使下將152萬余元挪作私用,且超三個月未歸還。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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