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陳凱:建議加強托育服務投入及規(guī)范化開展

海拔新聞 2025-01-17 22:26:18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許文玉)在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陳凱十分關心海南省托育工作。針對海南省托育工作財政資金有限、支持力度不足、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托育推進緩慢、審批流程不通、辦托備案較難、配備補貼不足、辦托積極性低等問題,他提出加強托育服務投入及規(guī)范化開展的建議。

陳凱認為,完善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也是海南省2024年“十大省級民生實事”項目之一。“近年來,我國人口發(fā)展呈現(xiàn)少子化、老齡化、區(qū)域人口增減分化明顯的趨勢性特征。從文昌人口趨勢看,全面二孩、三孩政策效應不明顯。”陳凱說道。

陳凱介紹,經多方走訪調查,目前托育工作存在四點問題:

一是財政資金有限,支持力度不足。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認定和補助,目前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市縣尚處于無據可依、無上級資金支持的狀態(tài),同時因市縣財力有限,支持力度不大,優(yōu)惠獎補不明顯,未達到群眾預期,發(fā)展普惠托育受限。

二是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托育推進緩慢。社會對0至3歲嬰幼兒的撫育觀念仍然以家里隔代老人照顧為主,“入托”意識不強,入托率低,托育機構招生難。同時,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托育機構少,辦托質量有待提升。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托育機構的人員資質認定和相關專業(yè)培訓。

三是審批流程不通,辦托備案較難。托育機構備案要求法人證必須有登記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在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的宗旨和業(yè)務中范圍體現(xiàn)“托育服務”內容,海南省雖然在今年的10月份出臺了《海南省托育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目前文昌市事業(yè)單位和行政機關等用人單位舉辦的托育機構目前還無法申請登記,無法進行備案,與之前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申辦托育機構的通知和初衷相背。

四是配備補貼不足,辦托積極性低。首先,在沒有運營補貼的情況下,辦托成本、托育收費、招生情況屬于正相關,極易陷入了“托育機構因招生難運營難于維持,而家長因負擔重難于承受不愿入托”的僵局,導致民辦托育機構運營難以維持,辦托積極性不高。其次,目前教育部門沒有將招收的3歲以下幼兒納入在園人數并給予相應的生均補貼(即3歲以下幼兒沒有享受教育部門發(fā)放的1200元/年生均補貼),公辦幼兒園的3歲以下幼兒也沒有享受市縣財政撥付的600元/年生均運營補貼。再次,管理人員與幼兒園班額配比存在差異,辦托有管理人員不足的負擔。

對此,陳凱建議進一步加大發(fā)展托育服務扶持力度。一是借鑒對普惠民辦幼兒園獎補的做法,由省衛(wèi)健部門聯(lián)合發(fā)改、財政部門出臺《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認定、扶持及管理辦法》,中央、省、市三級財政加大配套補助資金投入,支持發(fā)展普惠托育服務。二是省級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市縣相應配套資金,支持每個市縣建設一家承擔指導功能的示范性、綜合性公辦托育機構,強化示范輻射作用,引領全市托育服務向好發(fā)展。

針對市縣在執(zhí)行《海南省幼兒園托班開設及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托育服務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托育服務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存在的不同見解,建議省級相關部門聯(lián)合舉辦相關培訓,對以上政策文件進行解讀,或聯(lián)合印發(fā)相關解答文件。

教育、財政部門要將普惠性幼兒園招收的3歲以下幼兒納入幼兒園在園人數,同等享受生均補貼和運營補貼;對辦托班的幼兒園增加管理人員配備名額編制。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容審核:符 堅】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