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900余萬元!樂東原信達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經(jīng)理陳某獲刑七年

海拔新聞 2022-12-09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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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邢曉姍 )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挪用公款罪一案進行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年,扣押在案的陳某挪用的公款及違法所得共計1100余萬元,予以追繳和沒收上繳國庫。

據(jù)了解,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陳某在任樂東信達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jīng)理期間,以發(fā)放“安保工資”“中秋補貼”“備用金”等名義擅自挪用信達公司經(jīng)營收益900余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一部分用于經(jīng)營賓館,獲取收益13萬元;部分用于購買理財產(chǎn)品,獲取收益120余萬元。至案發(fā)時產(chǎn)生的收益為130余萬元,上述款項共計1100余萬元。案發(fā)后,陳某主動退還挪用的公款及產(chǎn)生的收益共計1100余萬元。

 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信達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900余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考慮到陳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陳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表示,本案的發(fā)生,是陳某個人長期放松思想改造,致使個人價值觀、利益觀嚴重扭曲,走上違紀違法、腐敗墮落的犯罪道路,其行為嚴重破壞黨風黨紀,損壞了黨的形象。本案用身邊的案例告誡廣大黨員干部要警鐘長鳴,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不斷加強黨性修養(yǎng),敬畏黨紀國法,不踩紀律“紅線”和法律“底線”,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紀律上的清醒人、作風上的實在人。

【責任編輯:蔣 杰】

【內(nèi)容審核: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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