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獗!樂東一蟊賊兩個月內(nèi)連續(xù)偷摩托車、偷手機
海拔新聞
2023-09-13 18:40:16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劉涵婧 鄧鵬)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盜竊罪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23年5月,被告人伍某將被害人黃某停放在抱由鎮(zhèn)山榮村某工地棚外一輛二輪摩托車盜走并變賣得款300元。經(jīng)鑒定,該二輪摩托車價值4200元。同年6月,被告人伍某到九所鎮(zhèn)找工作,途經(jīng)一芒果基地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謝某的摩托車車頭有一部vivo手機,便將手機盜走。后被當場抓獲。被告人伍某所盜的摩托車及手機均已被找回并分別返還給被害人謝某和黃某。
本院認為,被告人伍某的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伍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所盜財物已被找回并物歸原主。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和社會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伍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莫要伸手。獲取財富沒有不勞而獲的捷徑,要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絕對不能通過非法手段謀取不義之財,切莫因一時貪念而觸犯法律,否則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追悔莫及。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安全意識,保護好自身財物,莫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陳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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