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鄭峰、謝應浪等2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詐騙等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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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峰、謝應浪等2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詐騙等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鄭峰、謝應浪等26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等一案,已由海南省澄邁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并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2016年至2022年間,鄭峰、謝應浪等26人以提供“生命能量”服務為名,以“開啟生命能量”作為發(fā)展下線的準入資格,內(nèi)部組織層級達3級以上且人員超過30人,并以發(fā)展下線作為計酬和返利的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開啟“生命能量”騙取財物,其行為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犯罪嫌疑人鄭峰、謝應浪、吳明華、羅英壯、張文彬等5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涉嫌詐騙罪。
由于本案被害人眾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本院聯(lián)系,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xiàn)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義務(內(nèi)容詳見附件《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本院聯(lián)系,或將書面意見郵寄本院。
郵寄地址: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zhèn)金馬大道西側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檢察院
聯(lián) 系 人:吳文輝
聯(lián)系電話:67631120
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檢察院
2023年11月3日
(原標題:【公告】鄭峰、謝應浪等2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詐騙等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責任編輯:陳麗潔】
【內(nèi)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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