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置氣 故意劃損他人車輛!陵水警方:行為不可??!

陵水公安 2023-11-23 08:00:04

近日,陵水警方破獲一起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

近期,陵城派出所接到轄區(qū)一名群眾來到所里報警稱,自己的新能源電動車放在椰林鎮(zhèn)花園路某娛樂場所處充電時,被人故意劃損,請求民警處置。

接報后,辦案民警立即趕至現(xiàn)場,通過現(xiàn)場調查摸排研判,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隨即快速將其傳喚至所里進行調查。經訊問,王某對自己故意劃損他人車輛的行為供認不諱,并交代事情經過。

當天晚上凌晨5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駕駛其新能源電動車來到椰林鎮(zhèn)花園路某娛樂場所門口處,準備給其新能源電動車充電,發(fā)現(xiàn)門口處充電樁已用滿,這時王某來到梁某新能源電動車處查看,接著通過車窗上的二維碼打電話給梁某,王某讓梁某前來挪車,梁某稱半夜睡覺不方便過來挪車,于是兩人因新能源汽車挪車充電問題發(fā)生了爭執(zhí),最后王某心生惱火,隨后持手中鑰匙劃損被害人梁某新能源汽車。經陵水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受損汽車的鑒定價格為5450元人民幣。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

但案發(fā)后其已向被害人梁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梁某相關損失,取得梁某的諒解。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且其之前沒有違法犯罪記錄,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審。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標題:因一時置氣 故意劃損他人車輛!陵水警方:行為不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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