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東方!未履行處罰決定,加罰!

海拔新聞 2024-05-11 15:59:11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5月11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發(fā)布兩起行政處罰加處罰款案件顯示,因未履行處罰決定,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被加處罰款合計77萬元。

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被加處罰款38.5萬元

據(jù)介紹,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是東方市華僑農(nóng)場河邊隊歐陽園。2022年3月7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作出《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92號),對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罰款38.5萬元,要求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應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罰款的,該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一審《行政判決書》(〔2022〕瓊97行初102號)駁回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行政判決書》(〔2023〕瓊行終78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悉,2022年6月15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并送達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要求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在接到催告書后10日內(nèi)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繳納罰款38.5萬元,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自收到催告書后,一直未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在二審判決生效后,一直未履行《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92號)的處罰決定。針對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2024年5月8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決定對東方鴻福建材有限公司加處罰款38.5萬元。

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被加處罰款38.5萬元

據(jù)介紹,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注冊地址是東方市華僑農(nóng)場。2022年3月4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作出《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93號),對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罰款38.5萬元,要求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應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罰款的,該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一審《行政判決書》(〔2022〕瓊97行初103號),駁回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的訴訟請求。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行政判決書》(〔2022〕瓊行終660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悉,2022年6月15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并送達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要求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在接到催告書后10日內(nèi)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繳納罰款38.5萬元,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自收到催告書后,一直未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在二審判決生效后,一直未履行《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92號)的處罰決定。針對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上述違法行為,2024年5月8日,東方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決定對東方市新龍永福頁巖磚廠加處罰款38.5萬元。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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