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訴訟期間擅自注銷公司 海南二中院開出萬元“罰單”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楊淑明 羅鳳靈)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依法對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惡意注銷公司登記的當事人,開出萬元“罰單”,有力震懾和打擊了不誠信的訴訟行為,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quán)威。
四川某公司與趙某等勞動爭議一案中,一審法院判決四川某公司向趙某支付勞務(wù)款18.83萬余元。四川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海南二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四川某公司在一審訴訟中案件未審結(jié)前,辦理了工商注銷登記,且未如實告知一審法院公司注銷情況,導致一審法院未查清該公司的主體存在情況,即判決主體身份已不存在的四川某公司承擔付款責任,海南二中院遂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經(jīng)查,四川某公司的股東及負責人吳某,在存在訴訟案件未審結(jié)、其是否承擔付款責任、是否還存在債務(wù)未清理都尚不確定的情況下,擅自注銷公司,且不向法院如實陳述該事實,導致一審法院認定訴訟主體身份錯誤,案件被發(fā)回重審,程序空轉(zhuǎn),是嚴重妨害民事訴訟活動的不誠信行為。
海南二中院依法對四川某公司股東及負責人吳某罰款1萬元,限期繳納。處罰決定書送達后,吳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繳納罰款,現(xiàn)已履行完畢。
據(jù)主審法官介紹,在民事訴訟中,有些當事人“耍小聰明”“玩小把戲”,不誠信訴訟會不同程度妨礙訴訟程序,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誠實守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nèi)容,也是民事訴訟主體在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應(yīng)當遵循和恪守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應(yīng)嚴格依照《誠信訴訟提示書》《誠信訴訟保證書》的內(nèi)容,履行誠實信用的承諾。
法官提醒,“誠立身,信立本”,法律文書不是一紙空文,惡意違背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逃避責任進行不誠信訴訟,必將受到嚴厲懲罰。這張“罰單”不僅警示了此類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還有助于督促當事人誠信訴訟,引導當事人樹立誠信新風尚。
【責任編輯:劉如英】
【內(nèi)容審核:吳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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