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間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
文昌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特定時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飛行活動的通告
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根據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在12月20日—12月23日期間加強文昌市所轄空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20日08時起至12月23日12時止,文昌市全市行政區(qū)域空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其中在龍樓鎮(zhèn)、東郊鎮(zhèn)、文教鎮(zhèn)、昌灑鎮(zhèn)的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在全市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期間,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yè)的飛行活動,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在禁飛期間,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監(jiān)控,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
三、各鎮(zhèn)(場)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場監(jiān)管、氣象、海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原標題:這個時間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p>
【責任編輯:王俊超】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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