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文,二審維持死刑!

四川日報、澎湃新聞 2025-01-21 17:32:44

據(jù)四川日報報道,1月21日下午,記者從尋親家長“雷公”雷武澤處獲悉,四川省高院今日已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到案后對主要犯罪事實拒不認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xiàn)。人身危險性極大,屬于極少數(shù)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yīng)予嚴懲。

上訴人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經(jīng)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減輕處罰。原審被告人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從輕處罰。上訴人胡某雄、原審被告人王某瓊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判決書。受訪者家屬供圖

此前,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

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這次的宣判符合我們的預(yù)期,希望我們的‘1元’索賠案也能盡快推進。”雷武澤表示,自己與妻子另訴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糾紛案,已由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立案。請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別賠償尋親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費1元等共計6元,并公開懺悔賠禮道歉。

此前報道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因左側(cè)的眉毛有些特別,“是立起來的”,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為“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尋回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guān)注。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在案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雷武澤透露,二審中,跟一審時的情況類似,王浩文只承認拐賣了3人,拒不承認拐賣包括川川在內(nèi)的8人。

(原標題:王浩文,二審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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