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印發(fā)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史若木)2月6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海南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推動信訪問題實質化解,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辦法》所稱的復查,是指信訪人對機關、單位作出的信訪處理意見不服,向其上一級機關、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有關機關、單位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查意見的過程。
《辦法》所稱的復核,是指信訪人對機關、單位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不服,向其上一級機關、單位提出復核申請,有關機關、單位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意見的過程。
《辦法》指出,開展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至上,堅持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堅持程序規(guī)范、有錯必糾,堅持公平公正、定分止爭,堅持化解矛盾、維護權益的工作原則,切實推動信訪問題有效解決。
對受理的申請,復查(復核)機關、單位應當嚴格審核把關,通過聽取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向涉及的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情況等方式認真了解前期辦理情況,不得未經審查或者簡單程序性審查即維持原處理(復查)意見;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調查中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信訪事項復查(復核)申請書、復查(復核)受理告知書、復查(復核)不予或者不再受理告知書、復查(復核)意見書以及送達回證等相關材料應當及時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整理歸檔。
《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容審核:吳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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